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江苏省海门市地处黄海之滨,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开放带的交汇点上,东临黄海,南依长江,是中国黄金水道与黄金海岸“T”字型的结合点。与国际大都市上海隔江相望,西靠港口城市南通,北倚广袤的江海平原,素有“江海门户”之称。全市总面积1001平方公里,总人口103万。境内气候宜人,环境优美,物产丰富,交通发达,经济繁荣。海门市辖21个镇、1个乡:海门镇、三星镇、天补镇、三和镇、德胜镇、三厂镇、常乐镇、麒麟镇、悦来镇、万年镇、三阳镇、四甲镇、货隆镇、余东镇、正余镇、包场镇、刘浩镇、东灶港镇、临江镇、王浩镇、树勋镇、海永乡。